一、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收到《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3〕67号)后,我台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核查台采购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项目,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谁实施谁清理整改”等原则,对照清理整改范围和整改重点,逐条进行清查。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经清理,未发现我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没有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预选库、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没有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5.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7.无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9.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1.没有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12.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整改情况已在我台网站上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台将以此次清理整改工作为契机,更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扎实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专业水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开展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结果的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南宁广播电视台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