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游泳场所成为很多市民休闲消暑的好去处。7月,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促进游泳场所加强卫生管理,维护游泳爱好者健康权益。
据悉,南宁市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馆共有231家,其中市本级监管46家。本次专项活动,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的工作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游泳场所进行抽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否履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余氯、水温、pH值等项目自检并公示,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等。
7月22日,市卫生监督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到位于鲁班商贸城的哈罗鲸鱼水适能游泳训练中心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游泳池和强制浸脚消毒池的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记者了解到,截至22日,市卫生监督所检查游泳场所46家,均已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表示,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游泳场所管理较规范,水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转,落实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和水质定期自检等卫生管理制度,但有少数游泳场所存在水质自检结果公示不及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超标等问题。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卫生问题或抽检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执法人员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游泳场所将立案处罚。
卫生监督员提醒市民,游泳场所是公共场所,要养成卫生、文明的意识和习惯,在游泳前应更换干净的游泳衣帽,进行必要的淋浴和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时不可在泳池内便溺、吐痰等,维护泳池卫生安全。另外,建议酗酒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传染病、呼吸道疾病等人员不要到公共泳池游泳。市民如果发现游泳场馆存在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差或无证经营等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一审:甄翰文
二审:韦 玮
三审:王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