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TV—ZCBF—2023—158
二、项目名称:南宁广播电视台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三、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12月4日
四、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设备为南宁广播电视台固定资产,现已拆除存放在葛村路25号和望州路306-17号,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搬迁,运输费用及人员安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本次转让设备按现状转让,以现状交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转让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1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受让标的产生的各项税费,交割完成后由受让方在5日内搬迁完毕。
3、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转让方黑名单。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八、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最高者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接到通知后3日内未与南宁广播电视台签定《资产转让合同》,则视其为放弃此次交易,报价第二高者中标,由其与南宁广播电视台签定《资产转让合同》。
1、请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交到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南宁广播电视台,联系人:磨老师、倪老师,联系电话:0771-4712026。(邮寄地址同上)
2、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纹。如授权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签名按指纹。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一份,并盖公章且密封。
4、报价函盖公章且密封,如是自然人,则签名按指纹。
注:以上文件除报价函、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各1份。
九、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2月5日15:30—17:00(过时不候)
十、现场踏勘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和兴宁区望州路306-17号。
附件: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