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游客文明旅游将成法定义务 《倡议书》实践有难度
2013年08月08日编辑:吕瑾莹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张希 伊鑫)《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近日广受热议,业内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文明旅游将成游客法定义务,但《倡议书》和《行为指南》的实践存在难度,政府也应出台更为切实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影响力的政策,推动文明旅游的发展。
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影响】
国家形象和“软实力”受损
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张业遂日前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外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引发其他国家民众对中国人反感,影响我国的国家形象和“软实力”;二是对我在有关国家企业、侨民、留学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造成潜在负面影响;三是部分出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和过度维权违反当地法律,给其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四是涉我境外游客旅游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经微博等渠道在国内片面传播和炒作,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给驻外使领馆工作带来压力。
【原因】
游客陌生环境易道德失范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不应该笼统地说中国游客就是不文明,这只是部分人的行为。虽然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只是不文明,并不违法,但是问题的确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值得我们游客以此为鉴。他说,“不能以外国游客为参照,外国、中国都有素质低的人。民众在离开自己的常居地,在陌生环境里很可能道德失范,容易放纵自己,自我约束力下降,这也是普遍现象。再加上人有从众心理,可能形成示范效应。虽然此举并不违法,但暴露出道德自律比较差。”
导游无法以身作则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凌云表示,目前,旅行社、海外领队(包括导游)主要通过召开行前说明会和发放游客手册等方式对游客进行行前教育和相关说明,“有些负责任的海外领队(包括导游)也会在旅游途中随时有善地提醒和劝告游客。但有的游客认为自己是消费者,他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导游无权干涉,出国旅游是来放松享受的,不是来受教育管束的。此外,个别导游自身就有不文明行为,无法做到以身作则,一些零负团费的导游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讲,更遑论以身作则了。”
【不足】
《倡议书》和《行为指南》实践有难度
张凌云认为,《倡议书》和《行为指南》的发布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其中包括了一些制度性安排的尝试。如将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赋以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会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上述的大多数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伦理范畴,不属于法律管制范畴;其次,举证较为困难,受害方一般是目的地国的特定个人或公众利益,以及我国的国际形象;最后,这些不文明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境外,不在我们的司法管辖区域内。更何况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国内也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我们并没有以法论处。因此尽管将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也只是一纸“君子协定”而已,大概也只能起到提示和告知的作用。”
【未来发展】
加强旅行社、导游监管
张凌云表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对于经营境外游的旅行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资质管理,强化境外游的海外领队(包括导游)上岗资格管理,旅行社和海外领队(包括导游)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和职责,“如果游客由于没有被事先告知,无心之失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和海外领队(包括导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明旅游将成游客法定义务
中国环境国际旅行社总裁钟晖向记者表示,造成游客国外出现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国人生活习惯和国民素质问题,其二是游客对出游国家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不了解。旅行社应在出行前向游客告知此类信息,“《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 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还应作为合同附件发给游客,让游客不仅了解自身权力,更应该了解出行应尽的义务。”
全面、广泛宣传《旅游法》
《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钟晖提到,“今年10月正式实施后,我认为游客文明旅游将变成法定义务,导游或领队在旅游行程中,如遇到游客的不文明行文,也应予以制止。此外,为了更好的推动文明旅游,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在《旅游法》宣传方面,应将宣传重点由对零负团费等内容的宣传转向全面、广泛的宣传,让游客了解其应履行的义务。”
出台更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
齐鲁晚报发表文章说,既然我们已经意识到文明礼仪的教育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必修课,就当借助眼下公众对文明旅游的关注,出台更为切实具体,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影响力的政策,比如在学校真正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从小培养文明的公民,或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等等,把这次“到此一游”的耻辱,真正转变成为提高国民素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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